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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起纠纷 莘县一男子竟携枪硬闯饭馆!

 近日,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案,被告人王某某因为债务打电话发生争执后,一气之下手提气枪来到饭馆,造成正在吃饭的多人受伤和饭馆受损。

被告人王某某与受害人孙某某因为债务产生纠纷。2013年7月23日23时10分左右,孙某某在和王某某又因债务打电话发生争执后,王某某手提气枪来到孙某某吃饭的“冠县酥肉馆”,在孙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从王某某手中夺气枪时,造成孙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受伤,饭店玻璃门被损坏。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在王某某遗留在现场轿车后排座上,发现高压打气筒一个。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所持的钢珠气枪为枪支。

案发后,王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孙某某、刘某某、李某某人民币3400元,赔偿冠县酥肉馆内的物品损失12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孙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孙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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