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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无理拒绝受领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时,债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合同标的提存。由此可见提存是一种消灭债权债务的法律事实。
提存发生后,债务人即不再负有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也因提存而消灭。
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权协商并决定合同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旦确定后,必须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履行方式囚此,我国法律对提存的适用条件、提存的效力都做了强制性规定
一是,债务人提存合同标的的,必须符合法定原因。这些原因具体包括(l)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2)债权人下落不明以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暂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债务人提存合同标的,必须选择正确的部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提存部门为国家指定专门进行提存工作的部门,一般为各地公证处。提存地没有提存部门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存。

三是,提存的效力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自提存之口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次,提存部门自提存之日起负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最后,债权人的债权白提存之日起消失,债权人应当及时领取提存物,并交纳提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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