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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问题解答通过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是诉讼中代理制度的重要内容。诉讼代理人是指为补充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扩张当事人的诉讼技巧,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设定代理人,以代替当事人进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对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会起到重要作用。在民事诉讼法律中,诉讼代理制度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和委托诉讼代理两种法定诉讼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法定代理制度是法律为补充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而设定的代理制度,只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法定代理属于全权代理。也正是因为其全权代理的性质,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法定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基础是实体法上的监护权,没有实体法上的监护权也就没有诉讼法中的法定代理权,因此,法定代理的代理权产生于法律规定。
委托诉讼代理,则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委托诉讼代理是当事人为弥补自身诉讼能力的不足,而通过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以下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工作者,属于诉讼代理人中的专业人士。成为律师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以保证其具各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知识及技能。通过委托这种专业人士代为诉讼,不但能提高诉讼效率,更能避免因自身相关知识与技能的缺失而影响法律事实查明,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大诉讼的胜算。在诉讼中,律师能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律师的代理权限如何掌握,是我们在聘请律师时必须明确的问题。以下将对律师在诉讼中的代理活动做一个简要介绍
律师委托代理权的产生同其他委托代理人一样,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行为。
这种授权一般是诉讼当事人本人的授权,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授权行为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实施。
律师代理诉讼需提交的材料律师参与诉讼,证明其符合代理人身份时,既要证明其具有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人资格,也要证明其已接受当事人的授权从而具备代理权。因此,律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的执业证以及律师所在律所出具的出庭函。
律师的代理权限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等;另一类是不涉及实体权处分的纯粹诉讼权利,如领取法律文书、发表辩论意见,等等。律师代为行使前一类权利的,需要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即被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中明确授予特定的杈限事项,笼统标注“全权代理”、“特别代理”的授权均不能被认为是特别授权。经过此种授权的,律师的代理权限应当限制在本人授权范围之内。而授权委托书则是记载当事人授权范围的载体,律师作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应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律师代理可从事的行为一般来说,律师可进行的代理行为包括起诉、应诉,提出证据,调查收集证据,查阅与案件有关材料,询问证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有委托人特别授权的律师还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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