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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去世如何收账

周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在打工过程中结识了吴江某镇的胡某,胡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提出向周某借5万元。周某鉴于胡某是本地人,且借期也仅几个月,同时胡某也答应支付相应利息,就把自己打工积攒的5万元借给了胡某,胡某也写了借条。不料借期未满,胡某便因突发疾病过世,周某遂向胡某妻子催要借款,其妻拒绝偿还。 
虽然借款金额只有5万元,但这是周某多年辛苦打工的积蓄,他不甘心,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便咨询了律师,希望律师能帮助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家港要债公司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帮助周某以胡某妻子、女儿及胡某的父亲为被告起诉至吴江区人民法院,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周某与胡某家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家人同意一次性归还周某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本案中胡某家人继承的房屋价值远远超过了借款金额,因此胡某家人作为胡某的继承人,理应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当事人没有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而是通过咨询律师,以正当的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债权,最终拿回了自己的辛苦打工钱。奉劝所有的外来务工人员,遇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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