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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追账公司告诉你起诉需要收集并提交的证据

       生活中,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些你很是信任的人,欠债之后会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或者方式拖延还债的时间,有的甚至萌生赖账不还的念头。无可奈何之下很多人只能撕破脸面直接告上法庭,但却苦于不知道需要一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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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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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就像是一个公司的销售一样,收账出现的环节是销售后的问题,其实任何一个债务,它产生的原因都是在售前、售中、或者是售后三者结合起来,其中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债务的形成,所以原因有很多,包括你在售前避重就轻的介绍、包括你在售中的人为的东西,“卖出去了我就可以放心了”,这样一种思维的处事方式也会形成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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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不包括你产品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在质量过程中在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都可能造成债务的形成,所以说债务的形成有很多种情况,债务有自己操作性的失误,有自己不坦诚造成的,有产品的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同时也有一些沟通中的误会或者一些偏差都可能造成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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