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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以后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同王某在酒店多次幽会后,丽丽担心这段婚外感情影响自己的家庭,同时对王某也只是出于身体上的发泄,并未产生深厚的感情。因此,在同王某纠缠了数月后她决定结束这段婚外情,但是王某并不同意,王某想长期占有丽丽的身体,享受这不用承担责任的身体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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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因为分手的事情产生了多次的争吵,甚至东欧吵到了丽丽的家中,而为了尽快平息事端,恢复自己家庭的和睦,丽丽选择了同王某谈条件,希望能够尽快结束这件事。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男女两性关系中发生的事情可谓是丰富多彩,而在收账中也发生了许多各种各样的荒唐事,因为分手写的欠条而收账的案例让我们啼笑皆非。

  丽丽在去年的时候意外邂逅了王某,两人在数日后发生了关系。但丽丽是一个已婚的少妇,家中已经有丈夫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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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丽丽开了一张1万快的借条给王某,称分手了支付给王某的分手费,在这样的条件下王某才答应分手。而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的丽丽却在今年的时候收到法院的传票,王某以欠款不还的罪名将丽丽告上法庭,而自己的家人也已经完全知道了这件事情的前后始末。

  但是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事情,最重要的还是应付这一万元的欠款。收账专家提醒丽丽,这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丽丽根本没有从王某那借1万现金,并没有发生现金的借取关系,因此欠条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法院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判定王某的控告无效,丽丽不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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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成信达收账公司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并不是有了欠条就能够要回现金,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而并未发生财务转移的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即王某并未借款给丽丽,即使有了欠条也不代表双方建立了债务关系,因此丽丽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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