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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借款是为非法目的仍出借的,法院如何处理

近日,市民李女士向律师咨询,其爱人胡某嗜好赌博,赌输了在外欠了不少的高利贷,现债主天天找上门来要债,而且债主当初也明知其爱人是为赌博而举债,李女士认为债主也有过错,但不知道此债务是不是合法,并且债主还声称若不还钱则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胡某坐牢等等,李女士因此向律师咨询,此类债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解答此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制裁”。赌博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而言不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法律规定禁止赌博实际上是一种公共政策,不是法律原则或民事权利推演的结果。因此,法院在审理这类的案件时,若查明债权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而予出借的,一般应当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由人民法院对该借款及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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