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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还受法律保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积极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保障自己胜诉权益的法律制度。但是,即便该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也并不意味着其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虽然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债务人仍向愿履行的,法律仍予以认可。同样,如果债务人此时对债务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仍应受法律保护。由上可知,诉讼时效的超过只是使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法院保护,使权利人丧失胜诉期待权,但并不会导致其实体权利的消失。具体包含以下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时,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当初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理由要求返还。
另一方面,权利超出诉讼时效也不意味权利人从此无法再主张权利,只要义务人再次确认债务,该债权债务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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