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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三明一女子收账不成 当街引燃液化气瓶

       收账闹事,情节较轻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之行为,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干警上前对闹事女子耐心劝导
       经将乐县公安局初步调查,这名闹事女子李某(女,38岁,平潭县人)因与古玩店老板谢某水有债务纠纷前来追讨欠款。但因为采取手段不当,所以才生出这些事端。目前,对该女子的行为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经过公安干警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终于平复了该女子情绪,工作人员才将其手持的液化气瓶取走,事态得到平息,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在场的警务人员和群众都松了一口气。
       9月27日16时20分将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区一古玩店一女子因与店主有债务纠纷,手持小液化气瓶要见店主谢某水(男,将乐人),如不能如愿便要引燃液化气瓶。事态紧急,接到报警后,将乐县公安局立即启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警种前往处置。
收账不按法律来,惹起是非遭拘留
       近日,成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将为收账而诽谤他人的违法嫌疑人申某(男,现年28岁,成武县九女镇人)、白某(男,现年39岁,成武县文亭街道办事处人)行政拘留。
       据悉,家住成武县的刘某前几年为朋友担保了小额民间贷款。无奈其朋友无力还款后跑路,债主侯某遂一直追着刘某讨要。2016年8月,债主侯某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告知了社会闲散青年申某、白某,申某、白某便自告奋勇,主动要求为侯某追账并商定追回后的分成。
      申某、白某等人采取尾随、堵门、吵闹、威胁等骚扰方式企图逼迫刘某还款,但这些措施未能使侯某就范。申某、白某等人非常恼怒,于是书写含有“刘某借钱不还,在外面养小三,给小三购房买车不还钱”等内容的大字报,捏造刘某在外边养“小三”的事实,在刘某居住的小区内广泛张贴散发,造成刘某名誉受损,家庭不和。9月14日,申某、白某再次窜至刘某家中进行骚扰辱骂时,刘某果断报警。民警出警后迅速了查清事实,白某、申某的行为涉嫌侮辱诽谤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报经县公安局批准,二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收账本应依照法律程序,但申某、白某二人为追偿他人借款而采用非法方式,不但未讨到借款反而身陷囹圄,教训可谓深刻!同时此案也警醒世人:担保要思量,收账要依法。
       欠债不还者可恨!收账虽不易,但也需遵法守法,万万不能采用极端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威胁他人安全。否则收账不成,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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