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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关注严惩“公职老赖”

       自古以来,“官德如风,民德如草;风之所向,草之所从”,“公职老赖”的失信行为自然就会被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效仿。“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象历来伤害社会公平,如果法院执行无法攻克“公职老赖”,那么执行的公平性必然会遭到更多质疑,那些没有公职身份的老赖就会以此为由对抗执行,甚至将此视为自身失信行为心安理得的理由。可以说,如果不能彻底根治“公职老赖”现象,执行工作必然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建设以及司法的权威性都将受到严重打击。
  “公职老赖”之所以敢对抗法院执行,其根本原因就是失信成本低,他们与其他被执行人一样面临同样的执行惩戒措施,但是却凭借职业优势逃避执行。有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有些“公职老赖”熟悉法院执行程序,滥用权力逃避执行,造成执行标的难到位,还有些单位把资金转移到专项资金账户上,以专款专用为名,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
​  “2015年1月,吕某向他人借款300万元,承诺借款10个月,但逾期未还被债主告上法庭,今年6月判决生效后,吕某仍未履行还款之责,应对借款本息承担还款责任的吕某因此进入‘老赖榜’。据吕某说借款后将300万元转入朋友账户,他多次催要,朋友仅还了部分欠款。”16日,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曾多次找吕某还款未果,判决吕某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288.6万元。
  “我给朋友担保,朋友陷入困境,未能及时还款。”16日,吕某说,借款到期后,他催促朋友还款,自己也拿出了一部分钱,但还是未还清全款。问及朋友将钱用作什么了,吕某称,他也不清楚。他坦言,当时并没有考虑太多,对风险估计不足,如果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他自己愿意接受。
  官员失信的成本低导致“公职老赖”现象严重制约法院执行效率,已经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要障碍之一。为解决此难题,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此意见的贯彻执行需要人大、纪委、组织等部门的通力协助,将惩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要建立各层级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失信公职人员信息的实时共享,相关惩戒机构要完善执行细则,实现“一时失信、贻误前途”的惩戒效果,并以此来体现践行法治、从严治党的决心。
       2011年,时任神木县供销社主任的张斌,为其下属袁某的儿子袁某某向李某担保借款470万元。后因偿还不力,李某将张斌起诉至法院。李某称,张斌为实际借款人,借款时的款项也是汇在张斌账户。并且,贷款470万元这样的大手笔,并非用于个人消费或家庭消费,而是用于投资煤矿牟取私利。而这显然有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经营的嫌疑。
      当日下午,神木县政府向神木县粮食局发文,免去张斌神木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提升“公职老赖”的失信成本,不仅有利于破解执行难,而且还是树立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法治素养既然是领导干部最基本的素养,那么尊重法院的裁判,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则是一种常识,拒不执行就是当然性的知法犯法,而对这种知法犯法现象的坚决打击最能体现法治决心;反之,对知法犯法现象任何的纵容包庇、妥协退让都是对法治的严重伤害,都是对从严治党要求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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