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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老赖”不还钱 法院带收割机田头收稻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但是许多老赖更多的是不见棺材不落泪,非要等强制执行了才愿意还债,但是有老赖没钱但是有物资,就又出现了以物抵债,成都收账公司以物抵债多是用材料类见多,但是今天丹阳法院打算用粮食强制抵债。
       11月29日,丹阳法院执行局为执行一起“老赖”拖欠债权人7万余元农药、化肥款的案件,一早派出10余名干警,携带两台收割机和公证人员,来到丹阳市司徒镇东贺村该“老赖”承包的稻田,准备通过依法收割稻子并估价变卖的方式,来折抵“老赖”的欠款,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12月1日,法院方介绍,来自安徽六安的张某自2012年开始,与东贺村签订农田承包合同,进行大规模农作物种植。去年,张某向丹阳市延陵镇的赵某购买农药及化肥,但这笔共计约7.7万元的货款却迟迟没有给付对方。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丹阳法院曾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司法拘留。然而拘留期满释放、走出拘留所的张某,非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玩起“人间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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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上午9时许,执行人员一行到达东贺村。此时,村里的一些种植户正忙着收割水稻并进行晾晒。执行人员就安排两辆收割机,到张某所承包的稻田里进行收割作业。与此同时,一同来到现场的丹阳市司法局公证人员,则认真地进行现场监督和评估。而一旦所收割水稻的市场价达到与被执行款金额相持平,收割作业便会停止。
\       成都收账公司了解到,收割机刚下田作业不久,即遭遇几名村民阻扰,他们声称张某已将该田亩转包给部分村民,稻子所有权属于村民,不应该被执行。突遇意外情况,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停滞。最终,东贺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出面保证协调解决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并提出被执行人还承包了村里的鱼塘等,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执行人员经综合考虑,选择了暂时停止本次执行活动,并将对相关承包稻田是否存在转包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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